競賽資訊
實施計畫
實施計畫

一、競賽宗旨: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昇本縣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以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二)承辦學校:新竹縣新豐鄉山崎國民小學、新竹縣湖口鄉湖口國民小學、 新竹縣湖口鄉新湖國民小學、新竹縣立尖石國民中學

(三)協辦學校:新竹縣竹東鎮中山國民小學

三、競賽組別及對象:

(一)國小學生組(包括就讀本縣公私立國小一到五年級且年齡未滿14歲之學生)。

(二)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本縣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及國中補校一到二年級學生且年齡未滿17歲之學生)。

(三)高中學生組(包括就讀本縣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及進修學校,一到二年級且年齡未滿19歲學生)。

(四)教師組(包括公私立小學、幼兒園、公私立高中、高職及進修學校及公私立國中編制內正式教師)。

(五)社會組(除前列一至四組所具之身分外,凡本縣各級學校實習、代理、代課教師及各界社會人士均可參加)。

四、競賽項目:

(一)演說:1.國語。2.閩南語。3.客家語。

4.原住民族語(分16 種語別:阿美族語、排灣族語、泰雅族語、魯凱族語、賽夏族語、鄒族語、拉阿魯哇族語、卡那卡那富族語、卑南族語、雅美(達悟)族語、邵族語、噶瑪蘭族語、賽德克族語、布農族語、太魯閣族語、撒奇萊雅族語,每族語分教師組、社會組)。

(二)朗讀:1.國語。2.閩南語。3.客家語。

4.原住民族語(分16 種語別:阿美族語、排灣族語、泰雅族語、魯凱族語、賽夏族語、鄒族語、拉阿魯哇族語、卡那卡那富族語、卑南族語、雅美(達悟)族語、邵族語、噶瑪蘭族語、賽德克族語、布農族語、太魯閣族語、撒奇萊雅族語,每族語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

(三)作文。

(四)寫字。

(五)字音字形:國語、閩南語、客家語。

五、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合於本計畫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組各項競賽。

(二)學生、教師限以其就讀學校、服務學校所在地報名參賽。

(三)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該組該項第一名或近五年內兩度獲得二至六名者,則不得再參加該組該項之競賽。

(四)每位選手只能選擇一個項目參加比賽。

(五)社會組限於戶籍所在地(至106年11月1日前須設籍6個月以上)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

六、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4至5分鐘。

2.高中學生組、社會組,每人限5至6分鐘。

3.教師組,每人限7至8分鐘(原住民語言5至6分鐘)。

(二)朗讀:各組每人均限4分鐘。

(三)作文:各組均限90分鐘。

(四)寫字:各組均限50分鐘。

(五)字音字形:

1.國語項目各組均限10分鐘。

2.閩南語及客家語各組均限15分鐘。

七、競賽內容範圍:

(一)演說:1.國語: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臺灣閩南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就事先公布之演說題目擇一參賽;教師組、社會組講題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3.臺灣客家語:同臺灣閩南語。

4.臺灣原住民族語演說:同臺灣閩南語。

(二)朗讀:1.國語:

(1)國小學生組:以本府公告之35篇語體文為題材(以五年級上下學期、六年級上學各版本教科書之語體文為主)。

(2)國中學生組以課外語體文為題材。

(3)高中學生組以文言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於本縣教育處網站)。

(4)教師組及社會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臺灣閩南語:各組題材,皆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3.臺灣客家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4.原住民族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以上各項語別之各組題材,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三)作文: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四)寫字: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如自來水筆等),請參閱: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字之大小-『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為7公分見方,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教師組、社會組為8公分見方(以上用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書寫)教育大學(以上用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書寫)』。

(五)字音字形:各組均為2百字(字音1百字、字形1百字),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八、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1.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45。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百分之45。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平均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二)朗讀:1.國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50。(以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氣勢(語氣、語調、語情):占百分之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2.臺灣閩南語、臺灣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50。

(2)氣勢(語氣、語調、語情):占百分之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三)作文:1.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50。

2.邏輯與修辭:占百分之40。

3.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10。

(四)寫字:1.筆勢與功力:占百分之60。

2.整潔與美觀:占百分之4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平均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一字扣均平均分數2分。

(五)字音字形:

 

1.國語

(1)各組均為200字(國語字音、字形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字音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臺(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2.閩南語

(1)各組均為200字(閩南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95年10月14日臺語字第0950151609號函公布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language.moe.gov.tw/001/Upload/FileUpload/3677-15601/Documents/151609.pdf
及使用手冊http://ws.moe.edu.tw/001/Upload/FileUpload/3677-15601/Documents/tshiutsheh.pdf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twblg.dict.edu.tw/tw/index.htm

2.客家語:

(1)各組均為200字(客家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101年9月12日臺語字第1010161610號函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language.moe.gov.tw/result.aspx?classify_sn=&subclassify_sn=447&content_sn=12

(3)客家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105年5月26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hakka.dict.edu.tw/

九、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106年3月6日(星期一)起至106年3月17日(星期五)下午4點前止。

(二)報名人數規定:

1.本縣公私立國中、小學生組參賽人數規定:

(1)23班以下學校可就動態項目(演說、朗讀)及靜態項目(作文、寫字、字音字形)至少各參賽一項;24班(含)以上學校各組各項均須派員參加(原住民族語除外)。

(2)動態項目(演說、朗讀)每校限學生1人參賽。

(3)靜態項目(作文、寫字、字音字形)編制24班(含)以上之學校至多3人參賽;編制23班以下至多2人參賽。

(4)臺灣原住民族語朗讀項目,每校每族語至多派學生1人參加;若學校不足3族語,則每校至多派3人參加(同一族語可多人,全校原民族語總參加人數不得超過3人)。(五峰、尖石地區學校務必參加)

2.高中(職)各項目每校選拔學生至多4人參加。

3.教師組、社會組:

(1)各校普通班班級數18班(含)以下:至少遴薦1人參賽(競賽項目自選)。

(2)各校普通班班級數19班(含)以上:至少遴薦2人參賽(競賽項目自選)。

(3)私立國中小及高中職以上教師得自由報名參加教師組競賽。

(4)各校校長、職員、代課教師、社會人士得自由報名參加社會組各組各項競賽。

4.本府得請近五年內曾獲全國語文競賽項目該項該組第二到六名未達兩次者,直接參加決賽,且不受該校參賽名額之限制,惟須於3月17日星期五下午4點前,將獎狀傳真至03-5995725新湖國小教務處,並請註明傅潔琳主任收。

5.本府得請102、103、104、105年度曾獲本縣語文競賽該項目之國小學生第一名至第三名者,報名參加國中學生組該項目初賽,本府得請104、105年度曾獲本縣語文競賽該項目之高中學生第一名至第三名者,報名參加社會組該項目初賽惟須於3月17日星期五下午4點前,將獎狀傳真至03-5995725新湖國小教務處,並請註明傅潔琳主任收。

(三)報名方式:

1.本縣公私立國中小學及高中職各校,請至語文競賽線上報名系統(網址:另行公告)於3月17日下午4點前完成報名,並將各項目報名清冊於線上列印後逐級核章,併同各校報名統計表(附件一,須繕打完成並逐級核章),以紙本方式寄送至新湖國民小學教務處(30342 新竹縣湖口鄉民族街222號傅潔琳主任收)。

2.社會組報名

a.自行報名者:請填妥報名表(附件二)之紙本報名表,電子檔請email至hs4149@mail.edu.tw 信箱,紙本請寄至新湖國民小學教務處(30342 新竹縣湖口鄉民族街222號傅潔琳主任收)。

b.由學校報名者: 紙本請寄至委託報名學校由學校單位統一報名送出。

3.以上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改名單。

(四)各校確實掌握師生報名及參賽情形,本府將於活動結束後公告各校報名及實際參賽情形,避免有浪費資源之虞。

十、競賽員選拔時程:

(一)各競賽單位應先行辦理比賽,產生各組各項代表參加本競賽。

(二)各項各組比賽日期與競賽地點,敘述如下:

競賽項目 競賽地點 國小學生組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教師組 社會組
國語演說 湖口國小 初賽:106年4月15日
(星期六)
決賽:106年9月9日
(星期六)
決賽:106年4月15日(星期六)
臺灣閩南語演說
臺灣客家語演說
國語朗讀 新湖國小
臺灣閩南語朗讀
臺灣客家語朗讀
作文 山崎國小
國語字音字形 山崎國小 決賽:106年9月9日(星期六)
閩南語字音字形
客家語字音字形
寫字 山崎國小 決賽:106年4月15日(星期六)
臺灣原住民族語朗讀 中山國小 決賽:106年9月9日(星期六)  
臺灣原住民族語演說   決賽:106年9月9日(星期六)

(三)參與演說或朗讀項目競賽的各組總人數,如超過20人時,得分成上、下半場競賽;超過 40人時,得分成兩組比賽。

(四)凡分為上、下半場同時競賽之組別,本府將於106年3月30日(星期四)14:00整點於縣府教育處六樓第一會議室以電腦亂數辦理『競賽員上台序號』抽籤作業(各校可派員到場參與),作業結束後隨即公布於本府教育處網站(http://eb1.nc.hcc.edu.tw/),請各校及參賽員自行下載參閱。

十一、成績核計:

(一)各組各項個人競賽成績之核計除字音字形項目外,一律採競賽評判標準評定,並於評判委員會議時公布,一併遵行,字音字形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優勝。

(二)本競賽將依學校規模設立團體獎,並以縣立國中、國小為競賽單位,分組說明如列:

1.國小:

(1)國小甲組:編制24班(含)以上之學校。

(2)國小乙組:編制7~23班之學校。

(3)國小丙組:編制6班(含)以下之學校(分校班級數不列入計算)。

2.國中:

(1)國中甲組:編制24班(含)以上之學校。

(2)國中乙組:編制23班以下之學校(分校班級數不列入計算)。

3.分組依據以106年2月1日前各校登錄於新竹縣教育網路中心之學校基本資料為基準。

(http://form.nc.hcc.edu.tw/schdata/schdata.php)

(三)團體成績採計國小或國中學生組、教師組及社會組等(社會組自行報名不計分)競賽項目,以名次得分成績計算之,得分內容說明如下列:

1.名次得分:凡競賽成績列第一名者得10分、第二名者得8分、第三名者得6分、第四名者得4分、第五名者得3分、第六名者得2分、優勝者得1分。

2.參加項目得分:凡學校師生實際參加之各組各項比賽(因故棄權不列入)均可得1分,惟同一項同一組報名人數超過2人時,得分只採計1分。

十二、優勝錄取名額:

(一)個人獎:

1.各組各項取優勝前6名,惟各組實際參賽人數未達12人以上者(原住民族項目除外),將依實際參加人數擇半錄取優勝(四捨五入)。

2.各組各項報名人數超過10人時,每增加10人,增加錄取1名「優勝」。亦即報名人數達20人時,增加錄取1名「優勝」;報名人數達30人時,增加錄取2名「優勝」,其它依此類推。

3.各組各項決賽時,若有以「近五年內曾獲全國語文競賽項目該項該組2到6名未達兩次而直接參加決賽」之情形者,得視競賽員實際表現,增額錄取「優勝」若干名。(僅適用於有辦理初賽的項目)

4.成績未達標準得從缺或不足額錄取。

(二)團體獎:依學校規模分組進行計算統計,依得分高低依序選取,獎勵名額如下:

1.縣立國小:

(1)國小甲組:取團體優勝前4名(特優1所、優等3所)給予獎勵。

(2)國小乙組:取團體優勝前4名(特優1所、優等3所)給予獎勵。

(3)國小丙組:取團體優勝前5名(特優1所、優等4所)給予獎勵。

2.縣立國中:

(1)國中甲組:取團體優勝前3名(特優1所、優等2所)給予獎勵。

(2)國中乙組:取團體優勝前3名(特優1所、優等2所)給予獎勵。

3.若得分相同時,以「第一名」的數量較多者獲勝。如「第一名」數量相同時,則以獲得「第二名」的數量較多者獲勝,其它依此類推。如至「優勝」的數量都相同時,則名次並列(增額錄取)。

4.得分未達10分者,得從缺或不足額錄取。

(三)團體精進成績以上年度(105年)之團體成績為比較基準,將本年度(106年)團體成績減去 上年度(105年)團體成績即為團體精進成績。本年度(106年)依團體精進成績高低順序,國小(不分組)取前八名,國中(不分組)取前五名。本年度(106年)團體成績國小進入前三名、國中進入前三名之學校,不列為精進獎評選對象。

(四)成績公布:各項目成績統計後,經該項目該組所有評判老師確認後,隨即公布於新竹縣政府教育處最新公告(http://eb1.nc.hcc.edu.tw/eduide/pub/),請自行參閱。

十三、個人獎勵部分:

(一)競賽員:

1.學生組及社會組(非公務人員者):決賽前6名(第1~6名)獲頒獎狀。惟各該項目實際與賽人數未達12人以上者(原住民族項目除外),依實際參加人數擇半錄取優勝(四捨五入)。

2.教師組及社會組(具公務人員身分者):取決賽1~6位核予嘉獎一次(不另發獎狀),以資鼓勵。

3.各組優勝,頒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二)指導老師:(不限該生就讀學校之教師擔任,名單既經填列,請勿更改)指導學生榮獲決賽前6名,指導老師各敘嘉獎一次不另發獎狀(私立高中以獎狀代替嘉獎)以資鼓勵;指導學生榮獲優勝者,指導老師頒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十四、團體獎勵部份:優勝學校除獲頒獎牌一面之外,學校人員得依下列內容給予獎勵。

(一)獲「特優」之學校得獎勵推動語文教育相關人員共8人,各予以嘉獎一次。(含校長)

(二)獲「優等」之學校得獎勵推動語文教育相關人員共5人,各予以嘉獎一次。(含校長)

十五、團體精進獎部分:優勝學校除獲頒獎牌一面之外,學校推動語文教育相關人員共3人,各予以嘉獎一次以資獎勵。(含校長)

十六、培訓:

(一)凡報名參賽之國中小學生及指導老師,應參加本府於3月至11月舉辦之系列培訓課程(培訓項目、課程及時間本府將另行公告)。

(二)凡取得決賽資格之國中小學生者,應全程參與本府7月至8月舉辦之系列培訓課程(培訓課程及時間本府將另行公告),缺席(含請假)達2分之1者,或無故不參加本府舉辦之培訓課程,除取消其決賽資格和團體成績得分之外,該競賽員三年內不得參與本競賽。

(三)決賽獲第一名者,須代表本縣參加106年全國語文競賽,成績未達標準得從缺或不足額錄取,另由本府邀請專長人士代表本縣參賽。若第一名因故不克參賽,競賽員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附件三),由其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於決賽完一週內函報本府備查,惟其比賽視為表演賽,不列入任何成績計算(個人、指導老師及團體獎)。

(四)獲決賽第一名競賽員與指導老師,應全程參與本府7月至12月中旬舉辦之系列培訓課程,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府同意者外,未參加者或無故缺席(含請假)超過培訓課程4分之1者,除取消其全國賽參賽資格之外,並追回所有獎勵,該競賽員3年內不得參與本競賽;改由次一名競賽員承接並遞補。

十七、經費: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府106年度相關預算內支應。

十八、附則:

(一)本府同意所屬參加本競賽之競賽員、評判老師、帶隊老師,於抽籤作業、參賽當日核予公(差)假登記;另參加本競賽之教師競賽員、評判老師、帶隊老師、培訓輔導員、指導老師及工作人員,依實際假日工作時間予以補休,惟課務應自行調整。

(二)本府督學至各校視導時,各校辦理語文競賽情形,將列為視導重點,並激勵特殊專長優秀教師參加競賽及指導學生參賽。

(三)各競賽員之指導老師不限該生就讀學校之教師擔任,名單既經填列請勿更改,若因特殊狀況,請函報本府備查。

(四)各競賽員務必詳閱語文競賽參賽同意說明通知(附件四)並準時參加比賽,本府將於競賽結束後隨即公告各組各項競賽員出賽情形;若有報名而未參賽之情事,將請各校敘明理由函報本府。

(五)各組各項獲第一至三名之競賽員,得應主辦單位之邀進行展演。

(六)參賽選手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本府享有無償使用權,得以公開展示、重製、推廣、公布等方式利用作品內容。

(七)各類項目承辦學校之工作人員(縣賽之初賽、決賽、模擬賽、培訓課程、全國賽,承辦學校每校各8人,協辦學校每校至多2人)、語文競賽輔導員(培訓課程及全國賽)於各競賽活動日程結束後依規給予嘉獎各一次。

(八)本計畫及競賽相關事項登載於本府教育處網站最新公告,請自行參閱。

(九)各競賽員於決賽當日應攜帶學生證(國小學生個人項目得以附照片之健保卡、在學證明或學籍證明取代)(格式詳【附件五】)進行驗證。參賽人員未帶身分證明文件,經告知補驗時起1小時內,應備齊證件向檢驗人員補繳驗正;逾時未驗,則該團體或個人之比賽成績不予計分。(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原件)。凡經發現冒名頂替或偽變造證件者,除成績不予計分外,並轉所屬學校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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