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07年度語文競賽各項各組競賽日期與競賽地點一覽表
競賽日期及賽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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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項目及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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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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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4月15日
(星期日)
縣內初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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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演說(國小、國中組)
閩南語演說(國小、國中組)
客家語演說(國小、國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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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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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朗讀(國小、國中組)
閩南語朗讀(國小、國中組)
客家語朗讀(國小、國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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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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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字音字形(國小、國中組)
閩南語字音字形(國小、國中組)
客家語字音字形(國小、國中組)
作文(國小、國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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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崎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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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4月15日
縣內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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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演說(高中、教師、社會組)
閩南語演說(高中、教師、社會組)
客家語演說(高中、教師、社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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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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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朗讀(高中、教師、社會組)
閩南語朗讀(高中、教師、社會組)
客家語朗讀(高中、教師、社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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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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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字音字形(高中、教師、社會組)
客家語字音字形(高中、教師、社會組)
作文(高中、教師、社會組)
寫字(國小、國中、高中、教師、社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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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崎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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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9月8日
(星期六)
縣內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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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演說(國小、國中組)
閩南語演說(國小、國中組)
客家語演說(國小、國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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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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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朗讀(國小、國中組)
閩南語朗讀(國小、國中組)
客家語朗讀(國小、國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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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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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字音字形(國小、國中、高中、教師、社會組)
閩南語字音字形(國小、國中組)
客家語字音字形(國小、國中組)
作文(國小、國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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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崎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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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朗讀(國小、國中、高中組)
原住民族語演說(教師、社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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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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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07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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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月22日核定
壹、競賽宗旨: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昇本縣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以弘揚中華與本土語言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新竹縣新豐鄉山崎國民小學、新竹縣湖口鄉湖口國民小學、
新竹縣湖口鄉新湖國民小學、新竹縣立尖石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新竹縣竹東鎮中山國民小學
參、競賽組別及對象
一、國小學生組:包括就讀本縣公私立國小一到五年級且年齡未滿14歲之學生。
二、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本縣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及國中補校一到二年級學生且年齡未滿17歲之學生。
三、高中學生組:包括就讀本縣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及進修學校,一到二年級且年齡未滿19歲學生。
四、教師組:包括本縣公私立小學、幼兒園、公私立高中、高職及進修學校及公私立國中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五、社會組:除前四目所定各組身分外,凡本縣各級學校實習、代理、代課教師及各界人士均得參加。
肆、競賽項目
一、演說
(一)國語(各組均參加)。
(二)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三)客家語(各組均參加)。
※客家語腔調: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南四縣。
(四)原住民族語(分16 種語別,每族語分教師組、社會組)。
※原住民16族族語名稱:阿美族語、排灣族語、泰雅族語、魯凱族語、賽夏族語、鄒族語、拉阿魯哇族語、卡那卡那富族語、卑南族語、雅美(達悟)族語、邵族語、噶瑪蘭族語、賽德克族語、布農族語、太魯閣族語、撒奇萊雅族語。
二、朗讀
(一)國語(各組均參加)。
(二)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三)客家語(各組均參加)。
※客家語腔調: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南四縣。
(四)原住民族語(分16 種語別,每族語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
※原住民16族族語名稱:阿美族語、排灣族語、泰雅族語、魯凱族語、賽夏族語、鄒族語、拉阿魯哇族語、卡那卡那富族語、卑南族語、雅美(達悟)族語、邵族語、噶瑪蘭族語、賽德克族語、布農族語、太魯閣族語、撒奇萊雅族語。
三、作文(各組均參加)。
四、寫字(各組均參加)。
五、字音字形(分國語、閩南語、客家語三類,各組均參加)。
伍、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合於本計畫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項各組競賽。
二、學生、教師限以其就讀學校、服務學校所在地報名參賽。
三、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該項該組第一名或近五年內(102年度至106年度)兩度獲得二至六名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
四、各競賽員只能選擇一個項目參加競賽。
五、社會組以戶籍所在地(至107年11月1日前須設籍6個月以上)、服務機關所在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或就讀學校所在地為依據,方可報名參加本縣競賽。
陸、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
(一)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4至5分鐘。
(二)高中學生組、社會組、原住民族語教師組,每人限5至6分鐘。
(三)教師組,每人限7至8分鐘(原住民族語除外)。
二、朗讀:各組每人均限4分鐘。
三、作文:各組均限90分鐘。
四、寫字:各組均限50分鐘。
五、字音字形
(一)國語:各組均限10分鐘。
(二)閩南語、客家語:各組均限15分鐘。
柒、競賽內容規範
一、演說
(一)國語: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二)閩南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就事先公布之演說講題擇一參賽;教師組、社會組講題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三)客家語:同閩南語。
(四)原住民族語:教師組、社會組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就事先公布之演說講題親手抽定1題參賽。
二、朗讀
(一)國語
1.國小學生組:以五年級上下學期、六年級上學期各版本教科書之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2.國中學生組以課外語體文為題材。
3.高中學生組以文言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4.教師組及社會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二)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各組題材,皆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以上各項語別之各組題材,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三、作文
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但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四、寫字
(一)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筆類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二)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為7公分見方,教師組、社會組為8公分見方(以上用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書寫)。
五、字音字形
(一)國語
1.各組均為200字(國語字音、字形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字音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臺(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3.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二)閩南語
1.各組均為200字(閩南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95年10月14日臺語字第0950151609號函公布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language.moe.gov.tw/001/Upload/FileUpload/3677-15601/Documents/151609.pdf及使用手冊 http://ws.moe.edu.tw/001/Upload/FileUpload/3677-15601/Documents/tshiutsheh.pdf。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twblg.dict.edu.tw/tw/index.htm。
(三)客家語
1.各組均為200字(客家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101年9月12日臺語字第1010161610號函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language.moe.gov.tw/result.aspx?classify_sn=&subclassify_sn=447&content_sn=12。
3.客家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105年5月26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hakka.dict.edu.tw/。
捌、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
(一)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二)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三)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四)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二、朗讀
(一)國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臺(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聲情(語調、語氣):占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二)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
2.聲情(語調、語氣):占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三、作文
(一)內容與結構:占50%。
(二)邏輯與修辭:占40%。
(三)字體與標點:占10%。
四、寫字
(一)筆法:占50%。
(二)結構與章法:占50%。
(三)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
(四)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五、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玖、競賽選拔
一、校內初選
本縣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等競賽單位應先於校內辦理各類語文比賽,表揚優秀選手,並選拔出各項各組代表後,方可報名參加本縣語文競賽。
二、報名作業
(一)各競賽員及競賽單位報名參賽前,應詳閱參賽同意說明通知(附件五)並配合辦理之;若有報名而未參賽之情事,將請各校敘明理由函報本府。
(二)報名網址:
【新竹縣語文競賽網:http://hcclang.eduweb.tw】
(三)報名期程:
依報名資格分二階段報名,時間如下表:
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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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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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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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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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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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3月5日(一)
至
107年3月8日(四)
下午4點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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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參加決賽競賽者。
- 具跨組身分報名者:
(1)國小跨國中組
(2)高中跨社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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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者請於報名網站上上傳獎狀等相關佐證文件,以利審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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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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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3月12日(一)
至
107年3月16日(五)
下午4點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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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備第一階段報名資格,欲報名本競賽之競賽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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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方式
1.競賽單位
(1)代表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小及高中職等學校參賽者,請統一由學校單位於報名期限內上網報名,逾時不予受理。
(2)競賽員之指導老師不限該生就讀學校之教師擔任,若為非現職教師及非公務人員者請特別註記身分;名單既經填列請勿更改,若因特殊狀況,請函報本府備查。
(3)網路報名時,請上傳參賽選手個人清楚可辨識之大頭照,照片檔名為選手身分證字號,報名完成之後請列印競賽員附照片之個人報名表(如附件一),於競賽報到時出示,以資證明。
(4)各競賽單位完成報名後,請以學校為單位於報名網站上列印報名統計表(如附件二)、或直接決賽/跨組報名總表(如附件三),用印後請以紙本方式寄送至承辦學校,方完成報名手續。

【承辦學校: 30342 新竹縣湖口鄉民族街222號,新湖國小教務處收】
(5)各競賽員及競賽單位可於報名截止後於報名網站首頁看見報名狀態。
(6)以上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改名單。
2.社會組(非代表競賽單位參賽之社會組)
(1)請於報名期限內(107年3月12日至107年3月16日止),填妥107年度語文競賽報名表(如附件四),填寫後將紙本報名表及電子檔案繳送至承辦學校。
【紙本請寄: 30342 新竹縣湖口鄉民族街222號,新湖國小教務處收】
【電子檔請寄:hs4149@mail.edu.tw 】
(2)參賽時需攜帶身分證辦理報到手續。
(五)報名人數規定
1.本縣公私立國中、小學生組參賽人數規定:
(1)23班以下學校可就動態項目(演說、朗讀)及靜態項目(作文、寫字、字音字形)至少各參賽一項;24班(含)以上學校各組各項均須派員參加(原住民族語除外)。
(2)動態項目(演說、朗讀)每校限學生1人參賽。
(3)靜態項目(作文、寫字、字音字形)編制24班(含)以上之學校至多3人參賽;編制23班以下至多2人參賽。
(4)原住民族語朗讀項目,每校每族語至多派學生1人參加,若學校不足3族語,則每校至多派3人參加。
※同一族語可多人,全校原民族語總參加人數不得超過3人。
※五峰、尖石地區學校務必參加。
2.高中學生組各項目每校選拔學生至多4人參加。
3.教師組、社會組:
(1)各校普通班班級數18班(含)以下:至少遴薦1人參賽(競賽項目自選)。
(2)各校普通班班級數19班(含)以上:至少遴薦2人參賽(競賽項目自選)。
(3)私立國中小及高中職以上教師得自由報名參加教師組競賽。
(4)各校校長、職員、代課教師、社會人士得自由報名參加社會組各組各項競賽。
4.本府得請近五年內曾獲全國語文競賽項目該項該組第二到六名未達兩次者,直接參加決賽,且不受該校參賽名額之限制。
5.本府得請104、105、106年度曾獲本縣語文競賽該項目之國小學生第一名至第三名者,報名參加國中學生組該項目初賽,本府得請105、106年度曾獲本縣語文競賽該項目之高中學生第一名至第三名者,報名參加社會組該項目競賽。
三、賽事辦理
(一)參與演說或朗讀項目競賽的各組總人數,如超過20人時,得分成上、下半場競賽;超過40人時,得分成兩組比賽。
(二)凡分為上、下半場同時競賽之組別,本府將於107年3月29日(星期四)下午2點整辦理『競賽員上台序號』抽籤作業,各校可派員到場參與,作業結束後隨即公布序號結果於以下網站,請各競賽單位或競賽員自行下載參閱:
【新竹縣政府教育處最新公告:http://doe.hcc.edu.tw/bin/home.php】
【新竹縣語文競賽網:http://hcclang.eduweb.tw 】
(三)競賽當日,請各競賽單位之競賽員攜帶個人報名表(由系統列印,如附件一),個人報名之社會組競賽員則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於競賽報到時出示,以資證明。
(四)參賽人員未帶身分證明文件,經告知補驗時起1小時內,應備齊證件向檢驗人員補繳驗正;逾時未驗,則該團體或個人之比賽成績不予計分。凡經發現冒名頂替或偽變造證件者,除成績不予計分外,並轉所屬學校懲處。
(五)各項各組競賽日期與競賽地點
競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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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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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
學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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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
學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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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學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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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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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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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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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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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賽:107年4月15日
(星期日)
決賽:107年9月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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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107年4月1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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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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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語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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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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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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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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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語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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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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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崎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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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
字音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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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崎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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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語
字音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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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崎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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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
字音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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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崎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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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107年9月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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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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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崎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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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107年4月15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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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
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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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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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107年9月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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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
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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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107年9月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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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訴
1.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申訴,應由校長或學校代表出具申訴書(如附件六),社會組非由學校單位報名者得由競賽員詳述申訴理由,逕行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訴書至遲應於各競賽成績現場公佈1小時內為之,逾時不受理。
2.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委員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拾、成績核計
一、各組各項個人競賽成績之核計除字音字形項目外,一律採競賽評判標準評定,並於評判委員會議時公布,一併遵行,字音字形分數相同者,以書寫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優勝。
二、本競賽將依學校規模設立團體獎,並以縣立國中、國小為競賽單位,分組說明如列:
(一)國小
1.國小甲組:編制24班(含)以上之學校。
2.國小乙組:編制7至23班之學校。
3.國小丙組:編制6班(含)以下之學校(分校班級數不列入計算)。
(二)國中
1.國中甲組:編制24班(含)以上之學校。
2.國中乙組:編制23班以下之學校(分校班級數不列入計算)。
(三)分組依據以107年2月1日前各校登錄於本縣教育網路中心之學校基本資料為基準(http://eb1.nc.hcc.edu.tw/edu/schbas/index.php) 。
三、團體成績採計國小或國中學生組、教師組及社會組等(社會組自行報名不計分)競賽項目,以參加項目及名次得分成績計算之,得分內容說明如下列:
(一)參加項目得分:凡學校師生實際參加之各組各項比賽(因故棄權不列入)均可得1分,惟同一項同一組報名人數超過2人時,得分只採計1分。
(二)名次得分:凡競賽成績列第一名者得10分、第二名者得8分、第三名者得6分、第四名者得4分、第五名者得3分、第六名者得2分、優勝者得1分。
四、決賽獲第一名者,須代表本縣參加107年度全國語文競賽,成績未達標準得從缺或不足額錄取,另由本府邀請專長人士代表本縣參賽。若第一名因故不克參賽,競賽員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附件七),由其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於決賽後一週內函報本府備查,惟其比賽視為表演賽,不列入任何成績計算(含個人、指導老師及團體獎)。
拾壹、優勝錄取名額
一、個人獎
(一)各組各項取決賽前6名,惟各組實際參賽人數未達12人以上者(原住民族項目除外),將依實際參加人數擇半錄取(四捨五入)。
(二)各組各項報名人數超過10人時,每增加10人,增加錄取1名「優勝」。亦即報名人數達20人時,增加錄取1名「優勝」;報名人數達30人時,增加錄取2名「優勝」,其它依此類推。
(三)各組各項決賽時,若有以「近五年內曾獲全國語文競賽項目該項該組2到6名未達兩次而直接參加決賽」之情形者,得視競賽員實際表現,增額錄取「優勝」若干名(僅適用於有辦理初賽的項目)。
(四)成績未達標準得從缺或不足額錄取。
二、團體獎:依學校規模分組進行計算統計,依得分高低依序選取,獎勵名額如下:
(一)縣立國小
1.國小甲組:取團體優勝前4名(特優1所、優等3所)給予獎勵。
2.國小乙組:取團體優勝前4名(特優1所、優等3所)給予獎勵。
3.國小丙組:取團體優勝前5名(特優1所、優等4所)給予獎勵。
(二)縣立國中
1.國中甲組:取團體優勝前3名(特優1所、優等2所)給予獎勵。
2.國中乙組:取團體優勝前3名(特優1所、優等2所)給予獎勵。
(三)若得分相同時,以「第一名」的數量較多者獲勝。如「第一名」數量相同時,則以獲得「第二名」的數量較多者獲勝,其它依此類推。如至「優勝」的數量都相同時,則名次並列(增額錄取)。
(四)得分未達10分者,得從缺或不足額錄取。
三、團體精進獎
(一)成績計算方式以上年度(106 年)之團體積分為比較基準,將本年度(107年)團體積分減去上年度團體積分即為團體精進積分。
(二)本年度(107年)依團體精進成績高低順序,國小(不分組)取前八名,國中(不分組)取前五名。
(三)本年度(107年)國中小團體成績進入前三名之學校,不列為精進獎評選對象。
四、成績公布
各項目各組成績,經該項目該組所有評判老師確認後,隨即公布於以下網址,請自行參閱。
【新竹縣政府教育處最新公告:http://doe.hcc.edu.tw/bin/home.php】
【新竹縣語文競賽網:http://hcclang.eduweb.tw 】
拾貳、獎勵
一、競賽員
(一)學生組及社會組(非公務人員者): 決賽前6名(第1至6名)獲頒獎狀。惟各該項目實際與賽人數未達12人以上者(原住民族項目除外),依實際參加人數擇半錄取優勝(四捨五入)。
(二)教師組及社會組(具公務人員身分者): 決賽第1名嘉獎二次、第2至6名核予嘉獎一次(不另發獎狀),以資鼓勵。
(三)各組優勝,頒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二、指導老師
(一)依報名網站系統所列指導人員名單給予獎勵,名單既經填列,請勿更改。
(二)指導學生榮獲決賽第1名指導老師嘉獎二次、第2至6名指導老師各敘嘉獎一次,不另發獎狀,以資鼓勵;指導學生榮獲優勝者,指導老師頒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三)獲獎指導人員非屬現職教師及公務人員者,則以獎狀代替嘉獎予以獎勵。
(四)本項獎勵合計超過一次記功時,依「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審查作業處理要點」第5點第10款規定,均合併予以記功一次。
三、團體獎:優勝學校除獲頒獎牌一面之外,學校人員得依下列內容給予獎勵。
(一)獲「特優」之學校得獎勵推動語文教育相關人員共8人(含校長),各予以嘉獎一次。
(二)獲「優等」之學校得獎勵推動語文教育相關人員共5人(含校長),各予以嘉獎一次。
四、團體精進獎 優勝學校除獲頒獎牌一面之外,學校推動語文教育相關人員共3人(含校長),各予以嘉獎一次以資獎勵。
五、工作人員:承辦與協辦本案之有功人員(依實際工作人員名單),依「新竹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標準表」,核予嘉獎1次,以資鼓勵。
拾參、培訓
一、凡報名參賽之國中小學生及指導老師,應參加本府於3月至11月舉辦之系列培訓課程(培訓項目、課程及時間本府將另行公告)。
二、凡取得決賽資格之國中小學生者,應全程參與本府7月至8月舉辦之系列培訓課程(培訓課程及時間本府將另行公告),缺席(含請假)達2分之1者,或無故不參加本府舉辦之培訓課程,本府得取消其決賽資格和團體成績得分。
三、獲決賽第一名競賽員與指導老師,應全程參與本府7月至12月中旬舉辦之系列培訓課程,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府同意者外,未參加者或無故缺席(含請假)超過培訓課程4分之1者,除取消其全國賽參賽資格之外,並追回所有獎勵,該競賽員3年內不得參與本競賽;改由次一名競賽員遞補。
拾肆、經費: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府107年度相關預算內支應。
拾伍、附則
一、本府同意參加本競賽之競賽員、評判老師、帶隊老師,於抽籤作業、參賽當日核予公(差)假登記;另參加本競賽之教師競賽員、評判老師、帶隊老師、培訓輔導員、指導老師及工作人員,依實際假日工作時間予以補休,惟課務應自行調整。
二、本府督學至各校視導時,各校辦理語文競賽情形,將列為視導重點,並激勵特殊專長優秀教師參加競賽及指導學生參賽。
三、各組各項獲第一至三名之競賽員,得應主辦單位之邀進行展演。
四、參賽選手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本府享有無償使用權,得以公開展示、重製、推廣、公布等方式利用作品內容。
五、本計畫及競賽相關事項登載於以下網址,請自行參閱。
【新竹縣政府教育處最新公告:http://doe.hcc.edu.tw/bin/home.php】
【新竹縣語文競賽網:http://hcclang.eduweb.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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